婚姻、遷徙、改名證明 可代替戶籍謄本
民眾有福了!內政部指出,今年4月2日起,民眾可至戶政事務所請領婚姻、姓名更改、遷徙紀錄等3項證明書,以代替戶籍謄本,每張15元;另外,戶口名簿不限申請張數,一份收30元,以節省民眾荷包。
今年初修正公布的《戶籍法》第69條規定,明定人民可繳納規費請領婚姻、遷徙及姓名更改紀錄等證明書,為配合法規,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「戶政規費收費標準」修正草案,內政部指出,經考量成本,每張收費15元,今年4月2日起開始實施,本人無法親自申請時,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。
內政部指出,過去民眾與外籍人士結婚攜帶單身證明、申請社福補助及辦理金融相關業務時,只能透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來了解婚姻、遷徙及姓名更改的情形,未來可使用這3種證明書代替戶口名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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